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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接触类塑料新法获欧盟部长理事会通过

已被浏览:出处: 作者: 时间:2010/12/30

  欧盟(EU)针对食品接触类塑料包装的生产与使用所提出的一项详细的新法规将给塑料行业带来新的挑战。塑料是吸塑包装的灵魂,吸塑产品都是采用塑料生产而成,只不过,不同吸塑制品生产工艺不同罢了。

  这项提议已被欧盟部长理事会批准通过。该提议由欧委会拟定,只要欧洲议会不反对(而这是不太可能的),新法将在2013年1月正式实施。

  这意味着生产企业将需要检测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塑料材质所用的材料是否达到了安全标准。从2013年起,各企业可能将根据新法中的规定进行此类“迁移检测”C并将从2016年1月起强制实施。

  有关该法规的注释备忘录中解释道,随着塑料包装的日趋复杂,有必要实施严格的检测制度。其中说道:“近年来,塑料食品接触材料从原先的单一塑料材质发展为最多含有15种不同的塑料层,以提升包装功能并为食品提供最佳保护,同时减少包装垃圾。”

  因此拟定该法规是为了控制此种趋势,规定只能从授权物质清单中挑选一种物质来生产食品包装类塑料材料及物品所用的塑料层。授权物质清单涉及广泛,包括:单体或其他起始物质;除着色剂以外的添加剂;除溶剂以外的聚合物生产助剂;以及微生物发酵中产生的大分子。

  此外,对于最终可残留在食品中的此类物质的数量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其中的某些物质,该法规规定了“特定迁移限定值”,而对其他一些物质则未规定特别限值,而统一采用60mg/kg的最大限值。

  此外该法规还规定:“塑料材料及物品转移至食物仿制品的成分数量不得超过从每dm2食品接触表面(mg/dm2)释放出的总成分的10毫克。”

  致突变、致癌和致生殖毒性的物质事先未经授权,不得用在食品接触类材料中。

  对于生产商用来保护食品所使用的特殊食品接触阻隔层,允许采用未经授权的包装材料,前提是此类包装物质渗入食品的数量不超过食品重量的0.01mg/kg。

  至于此类包装中用到的着色剂和溶剂不属于新法规的管辖范围,其在欧盟27国的国家法规中的规定仍适用,不过新法规提出“今后应对此类情况做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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